我是受害者
為何開庭是在加害者那邊(外縣市) 不是在受害者這邊開庭?
有方法可以把開庭位置轉移到我這邊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訴訟法上採以原就被原則,原則上以被告之居住所為管轄地,但行為地所在法院仍有管轄權,您仍可以先申請移轉管轄,但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申請移轉管轄,但決定權在法院,不一定可以。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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