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年,前夫家人從不給看小孩,該怎麼辦?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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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5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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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至今已有十年,前夫家人從不給看小孩,該怎麼辦? 剛離婚時才19歲,他們家不給我看小孩,我也因為年輕不懂得如何爭取,只能任由擺佈,雖然慢慢懂事後有想過去爭取,但是擔心小孩不認得我了,所以也一直沒去打擾他們的生活,如今小孩已快12歲了,有一天他自己跟我連絡,說他很想念我, 所以我都會趁他家人都不在時偷偷帶他去吃個飯在送他回去, 但只有兩次而已就被他們家人發現小孩跟我連絡,且開始處處組饒, 還威脅他如果在跟我連絡就要把他趕出去, 我只是想偶爾看看小孩,帶小孩出去走走?真的有那麼難嗎?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能光明正大去帶小孩出來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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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是此,您對小孩仍有會面交往之權利,若對方強行干涉,可請求法院判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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