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家人之前與人發生車禍,也已上法院和解,當初對方保險公司有說意外險部分附上醫院收據會另外賠;當時家人受傷處骨頭有壞死現象,醫師評估須換人工關節,家人換人工關節後,我們將診斷證明與收據都寄給保險公司,但是保險匯款金額卻與收據總金額有一大段落差,請問我們該如何跟對方要求我們應有的權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能否再跟對方請求,則需視和解內容而定,另保險公司的部分,您們可以再跟保險公司確認保險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和解契約如何約定,及對方保險契約承保範圍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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