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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商未經購買方住戶私自向台電申請架設電線趕

  •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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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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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公司未經買方住戶同意,私自向台電申請增設電線桿及自它處遷移電筒至我戶旁(緊鄰車庫).且並未盡到告知住戶的企業責任與義務,違反誠信原則及廣告不實

     申訴處理經過:

    2013.3買方住戶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時,親自至工地確認及向建商確認過該戶前並無設置電線桿及電筒,建商也確保該戶前無電線桿,但在2013.6時(約房屋施工2-3個月後)買方住戶卻發現建商已在住戶家旁增設電線桿,並將中間其他住戶原有的電筒遷移至本住戶處.發現後住戶立即請建商恢復原狀.但從2013.6-2013.12六個月期間建商確是不斷的託推及欺騙.

    2013.12~2014.1住戶請台中台電前來會勘二次,台電表示電線桿及電筒最佳設置在原處(即原中間住戶處),供電也最為平均,但建商卻堅持不肯將電桿及電筒移回原處,甚至表示電線桿及電筒的遷移至本戶前已成既定事實,強迫本住戶接受,多次跟建商協商溝通皆無獲得妥善處置.

    我們主張原中間住戶購買該預售屋時,早已得知該處有電線桿及電筒的存在,仍然願意購買,表示中間住戶願意接受該事實,但本住戶在購買該預售屋時,向建商反映過無法接受電線桿,也確認過本住戶前無電線桿的配置,才向建商購買本戶,但建商現在卻推卸責任,並未告知本住戶,就私自向台電申請遷移電筒及增設電線桿,即使台電表示建置於中間住戶最為恰當,建商仍堅持建置於本住戶,如此缺乏誠信與企業責任之建商,加上無誠意解決問題,令人無法接受

    建商未經買方住戶同意,私自申請增設電線桿及遷移電筒,違反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且未善盡企業責任做好後續溝通協調的職責,一再敷衍住戶,強迫住戶接受這既定事實.並且推託是台電方面施壓要求把電線桿跟電筒移到買方車庫處. 經親訪台電了解並看到當初資料皆為建商提出的要求,得出建商從頭到尾都在欺騙消費者並推託責任問題

    ------------------------------------------------------------------------

    想請問買方(我方)可否主張下列權限:

    1)走法律程序要求建商向台電申請 移走電線桿+電筒

      (這是買方最希望的解決方法,建商預計在2014.6交屋)

    or

    2)要求價金折抵,並且用實價買回(比方買方以1000萬向建商購得該透天厝,

    因電線桿+桶要求折價50萬,然後再要求建商以1100萬時價買回,及建商需退回買方以繳交金額並且補償1100-950萬差額)

    3)或僅能要求建商價金折抵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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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購買前已向建商表明過相關立場,亦訂於合約中,今為建商違約之情形,可請求減少價金或違約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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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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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房律師您的回覆,因我們處於台中故可能較無機會親臨貴所洽詢.這邊想跟你釐清一下2013.2去預售中心時已明確表示不接受電線桿+桶,2013.3簽約時也親臨工地看過並無電桿+電筒. 但在2013.7卻發現已經被架設了(這中間我們基本上1-2周會去工地看一次).經向台電查證是建商於2013.5向台電申請電桿.且台電處有施工前"光地"的照片.現在我們擔心建商會向我們提出解除合約的要求.但我們已經清頭期款了.請問我們有甚麼法律條款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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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先前既有先跟建商確認在先,此部分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據,對於電線桿則可以提起排除侵害之訴,並且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此部分需有相關鑑定單位鑑價後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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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您們無違約之事由,則對方並無法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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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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