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去年10/15發生機車車禍
初步判定是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要求機車修理費賠償要我全賠
我覺得金額太高
因為車子是行進間出車禍
我的車子損害我跟同學都有受傷
對方要告我意外傷害
那我可不可以也提出意外告訴
同學是不是也能告他意外傷害
如果可以那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PS:路口沒有監視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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