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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教

  • De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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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9 15:45 
  • 文章人氣:958
  • 個人積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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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前些日子我於林口高爾夫球場往八里下山方向以低速檔行駛,正當快到山下前的一個轉彎處我正處於直線道直行,對向車道上山方向突然一台摩托車從轉彎處且靠近中線衝出來隨即滑倒朝我的車道衝過來,因機車滑行速度太快導致當下在我的車道裡發生碰撞,當下我就立即報警備案,後續等現場圖做完後一同前往醫院做筆錄,在警員替對方作筆錄過程中我曾向警員反應騎車的不是女生是男生,警員只是問了對方是到底是誰騎車,女方依然說是他騎的,警員就當作是他騎的。做完筆錄後跟對方大致說明過程後就各自返家,後續過程一直有跟對方接洽,但到了第3天女方家長告知小孩對他坦承車不是他騎的,家長就改變要我與男方家長接洽,在跟男方接洽過程中男方詢問我是哪間分局承辦哪個警員,隨即告知我說他跟分局很熟常跟他們吃飯之類等等的話,它說會請警察朋友調資料出來看,釐清責任歸屬等等之類的話,結果到了1/16號晚上22:00突然承辦員警打給我說問我我到底確不確定是男生騎車,我回答他說我當時就有跟你反應了,又問我說真的能確定嗎,我回答了對,要請我重做筆錄,現在又改口說要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但現在我有個疑問?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我是無責,承辦員警又要我回去更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由女生改為男生,因為他說男生有去坦承車輛是他騎的,女生是乘客,然後警員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但這些都是警員自己說的我都沒看到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是有被法辦,而且偽證罪是不是應該上法庭由法院起訴的嗎,那會不會改了事故聯單之後他們偽證的部份自然就不成立,因為他們說跟分局很熟,我的部份須要更改事故聯單嗎,不改的話我會有罪嗎,我是受害者那當事人的順序會是如何我是第二還是第三人,我可以要求警員在事故聯單上備註對方男無照認罪,女生頂替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嗎,我可以直接向車主女生要求做連帶賠償求償嗎,請幫忙解惑,謝謝。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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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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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頂多只有車子被撞擊的損害,沒有人身部分受到傷害。以您可以對他們請求的內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警員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由於這是公訴罪,如果警員沒有依法移送,就會涉及吃案,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發生。如果您真的擔心就可持續追蹤。再者,所謂偽證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經具結後,所為不實陳述,才成罪,本案的情形應不成立。最後,對於女生車主明知男生無照駕駛,仍借車給他,造成您的損害,在民事部分,可以請求他們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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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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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就事故聯單部分,若您不願意更改,您亦無相關罪名,故若您不願更改,認為更改後非本案事實,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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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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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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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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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 被告本人就算陳述不實  應該沒有偽證的問題    2.如果有頂替人犯   是否有頂替罪相關問題你可以考慮看看   3.這部分你申告犯罪事實  警方應該還是要依法受理  至於是誰開車  你可以都主張  總是會成立一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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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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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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