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糾紛
-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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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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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102年6月將土地委託於不動產公司進行買賣,簽訂了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於今年103年1月銷售員打電話向我確認銷售底價且轉告買方,買方考慮後同意購買,並於同意後隔日匯款訂金至我帳戶,但土地是我與親戚一同擁有,契約書是對方寄過來給我簽但只有我簽名親戚未簽名,已收到訂金後親戚反悔說不要賣了,於是我就跟銷售員說要退還訂金且不賣土地了,結果銷售員不給我買方的帳戶讓我退還訂金,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違約要我還給買方加倍訂金且給銷售員6%的違約金,不然就告我詐欺罪、背信罪及民事違約賠償,請問該怎麼回復存證信函?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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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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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起來應該是單純委售契約的違反 不會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縱使未經全部所有人同意 但你還是可以簽立契約 應該不會影響契約效力 3.所以如果已經有買方付訂金 是否會被認定契約成立 或是有簽契約義務 可能就有爭議了 主要還是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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