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 我
- 林祺祥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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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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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基本上,如你所述,你父親在你婚前購買登記在你名下的小房,屬你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內(也屬於你父親贈與給你的,從這個屬性來看也不計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剩餘財產內),所以你可以主張扣除該筆你的個人財產(確實的數額即是你賣掉小房再投入合買大房的金額)後再分配.因為現在是登記在她名下,如果他不願意扣除再分配,你可能要主動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請求法院判給你,你小房的部分則要另以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兩個可以合併起訴請求!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可以撥我的手機再與我連絡!
林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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