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會構成背信罪?
- 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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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7 15:57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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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A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B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A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A說明,也讓那名B直接和A連絡。
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A與B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A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
後來A到後面12月時,說我與B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但是後來我與A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當天A沒有口頭答應,但是A當下有用LINE傳他的帳戶給我,其中也先退款了一半的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A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有文字證明)。
後來到1月中,A說要去報案告我詐欺,說他匯款給我卻沒有收到物品,但是我在A報案前四天,就已經匯了兩筆的金額給他,在報案後又陸續匯了三筆回去給他。前幾天我去做筆錄,因為當初A報案是告我詐欺,但是做筆錄的時候卻轉成了背信罪?!當下我有詢問員警,但是員警說背信是詐欺的一種?!
當初A匯給我的金額,我是交給B去代購那些物品,我也有把是B收走的款項,簽了切結書,做筆錄時也有交出去。在做筆錄之前些日子,A陸陸續續傳來威脅恐嚇說,要找人到我家去拜訪,說到時候你家會很熱鬧,同時A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了C,C就回給A說,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找人到他家,看是要怎麼處理,這些訊息,也是A傳回來給我的,我也有把這段內容做筆錄時交給員警。
想要問一下,因為A以及員警皆說,A給我錢,但是我沒有交給他物品,所以是違背誠信,但是代購也是我的兼職而已,我和A也沒有簽下任何買賣契約,只有在LINE當中,A問我說有沒有那些物品可以代購,叫我幫他買。
- 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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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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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律師回覆,仍針對幾點有疑問
1.因A報案是以詐欺做報案(這是A傳來的報案三連單),但是我做筆錄卻是以背信罪做筆錄?是否從詐欺案件轉成背信案件做處理?
2.所有通訊記錄皆有保留,並且有提供A自己本人傳來他自己傳給我的匯款帳戶給員警
3.目前筆錄確實是以背信罪來處理,是否針對背信罪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我和A並沒有買賣契約,且A知道是由B來替我購入這些物品
4.若單純受託購買東西,事後雖未依約進行卻,也有退款,只是未償還完畢,匯款單也有交給員警,這樣是否會構成背信?
以上問題在麻煩,謝謝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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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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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位認定的問題 2.縱使只是委託你購買 你們之前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 是否一定構成背信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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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7 17:41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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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您提出來的觀點,縱使只是委託我購買,我和A之間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那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背信罪。
說明白點,我跟他是否有任務之行為?(沒有明定買賣契約,整個過程都在通訊記錄中說)但是卻沒有損害告訴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這樣也算背信罪?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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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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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相關委任契約關係存在,似可爭執是否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規定。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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