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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礙性自主

  • 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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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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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幾個有關法律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兩年後接獲警察局通知說對方家長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有辦法和解賠償嗎?還是說可以把事件降低成緩刑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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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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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的男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能涉及

    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犯罪

    由於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

    現在只能想辦法先跟對方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緩刑

    再不然就問問看妳男朋友他當時對女生的年紀有無認識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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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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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魚欸﹑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你們的狀況,要很小心處理,出庭應訊之前,其實應該先和律師諮詢,才能夠把損害降到最低。 三、現在的狀況,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由檢察官或警察訊問的問題,瞭解檢方現在掌握多少證據,及下次出庭要怎樣回答會最為有利。 四、不要貿然和解,不然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己不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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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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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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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