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幫忙看一下有關騎公司車上班的我
- 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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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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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騎機車從鹿港送貨到線西,從線西開始送的期間,送完幾件貨物出來時,由於機車輪胎爆胎(先聲明一下)我有跟公司的人反應機車輪胎很平了要換,導致我跌倒受傷,於當日下午2點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彰化縣和美道周醫院就醫,結果看完之後、公司的副理有跟我說要填寫申請補助的資料送回公司,於當日轉回、可是呢!!事後我安心養傷,我們公司說有要幫我申請勞保那類的賠償,我就更放心了,但事後我於民國103年期間的2月份10號開始上班,但是當週我並詢問公司的代理組長,說什麼時候才會把補助申請下來,他幫我詢問之後確定說25號那天會下來東西補足也在2月14號給了,公司很沒良心連意外險都沒保就算了、機車損壞的部份也叫我維修,當然我自己也處理好了,可是我一直在等補助下來但是公司很無關緊要,連公司的會計小姐根本不知道我是應公受傷,人事部也沒去追查進度,請問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對該公司作提告,怎麼處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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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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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又若您有證據證明您已經提醒公司應更換輪胎,公司卻置之不理,亦有可能有機會對公司提告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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