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車禍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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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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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第3項並規定:「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初步來看,對方要請求賠償,首先就得揹上無照駕駛的罰鍰(原則上為6000元),而且民事損害賠償依法應由原告負擔各項構成要件之舉證責任,所以未必就真的能夠順利全數獲賠8000元,結果恐怕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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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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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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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並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如果有也是對方應該報警,因為你有承諾付款,但因為金額太高你無法接受,建議可以申請調解,請他出示修理單據,來研究看看對方請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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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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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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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求償金額,若您覺得不合理,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與分擔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惟聲請鑑定亦需要繳交相關鑑定費用,可先嘗試與其調解降低賠償金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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