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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賠償如此計算是否正確

  • J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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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8 13:39 
  • 文章人氣:1672
  • 個人積分:6
  •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