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退訂金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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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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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於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249條第2款)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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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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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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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契約您已簽訂,在對方無可歸責之情形下,您不願意履行契約,您具有違約事由,該訂金似作為違約金沒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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