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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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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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家父於今年1/7往生,生後有一些債務問題(未償還完的房貸,房子已法拍,但不知後續是否有位償還部份,家母為共同保險人)所以需要辦理拋棄/限定繼承的手續
家父有遺孀一位,子女3位,外孫1人,兄弟姐妹共7人(居住地都位於不同縣市)
一家說:通通辦理拋棄繼承就沒問題了(包含上述所有人)
另一家說:子女與配偶要辦拋棄繼承(但其中一人要辦限定繼承,其餘家父的兄弟姐妹才不用辦拋棄繼承,且不會禍延後代子孫,指的是家父/家父兄弟姐妹子女的孩子以後都還要辦拋棄繼承(如果我們不用限定繼承的話)
請問到底誰說的話才是正確的呢??
如果真的辦限定繼承會不會影響到限定繼承的當事人?限定繼承後真的其他人就不用辦拋棄了嗎?
不辦限定繼承真的會影響子孫嗎??
針對上述狀況到底什麼方法才是最好的呢?
您好!
父親死亡,除配偶外,繼承順位依次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上列之人當輪到可繼承時,可各自決定是否拋棄繼承,您不需幫他人決定。未拋棄繼承之人需承受所有繼承債務,此時應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開啟遺產清算程序,過程中難免會有訟累,需有心理準備及處理能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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