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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莫名其妙的被告妨礙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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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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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b)平常有有在吃毒品
    可能是因為沒有錢才下海求我朋友的朋友(c)收她當小姐賺錢
    但是他什麼都沒有是從鄉下來的小孩
    上班的第一天老師就自掏腰包幫他們買衣服鞋子
    (a)在(b)上班的時候常去找(c)聊天
    所以(c)可能是透過這樣來知道(a)的名子
    之後過沒幾天(b)要求(c)拿出一萬二來投資她們買衣服等等
    (c)不肯(b)居然請了黑道打給(c)威脅他
    (c)之後也就請(b)不要繼續跟他有瓜葛了
    沒想到事後(b)吃毒品被抓並告訴警察說他們被抓去當傳播小姐
    警察當然也傳喚了(c)去作筆錄
    (c)也承認了有這件事但沒想到之前(a)幫朋友點傳播到旅館喝酒聊天的事(b)居然說(a)喝酒醉摸她們胸部猥褻他們還帶他去隔壁開房間
    而且還說之後也跟他們多次強制性交,但根本無此事!
    奇妙的是警察居然說旅館居然調不出紀錄!就一口咬定說(a)一定有罪
    但是(a)當天喝完是馬上請我叫了計程車載他回家而他也沒有喝醉!而我載他到家我在房間沒有睡著可以證明他事後也沒有出去!
    律師先生,難道他就要這樣沒有反駁機會的被誣告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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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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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由於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告

    且刑責較重

    建議與律師諮詢辯護方針

    或是委請律師辯護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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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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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但是三女並未提出任何相關檢驗報告只是口頭告訴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我們可以向警方提出任何反駁嗎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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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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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得問題似乎付雜了點,請你再來連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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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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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欲對您朋友提出強制性交告訴,仍須證明您朋友有對其為性交行為及使用強制力違反其意願,故若對方無法證明您朋友有與其為性交行為,並違反其意願,您朋友可否認之,並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若無任何證據,您朋友亦可於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針對對方之誣告行為,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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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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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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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重罪,切勿一廂情願以為對方亂講就不會成罪,否則一旦處理不慎,結果會出乎預期,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