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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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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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何踢您,恐怕需要進一步釐清.
2、就您所述,相關的證據應該足以證明對方的傷害行為.倘若您擔心對方身分問題,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助您訴訟,避免因為不懂程序遭到不利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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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對方僅是在無意間傷害您,僅成立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就是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傷害故意而在客觀上也沒預見自己動作會造成傷害之可能,若對方係有意傷害您,即成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依蒐集之證據,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惟依您的情況,法院審理時應會勸告雙方和解,因此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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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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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有相關證據,可對其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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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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