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一下
(事故現場為十字路口)
(當下有立即報警處理 , 有現場描繪跟拍照)
(我酒測值為0.00)
我是直行車 (最後一眼確認無車且號誌為綠燈)
但行駛至路中時發現號誌由綠轉黃便準備加速離開
(速度50~60) (綠燈無秒數倒數)
(道路速限50)
此時橫向車道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 , 為了閃避這台機車
造成我去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在停號誌燈 , 但已越過雙黃線 , 也就是逆向停在我行駛的車道上)
請問一下那這樣對方有責任歸屬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一直迴避她逆向停號誌燈
實在是不太懂法律 , 麻煩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