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而造成的人受傷,社區是否有機會需要賠償/負責任?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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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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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社區請廠商來承攬施工,如果造成住戶的車子或財產損害,原則上應由施工單位就因施工所致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社區管委會有過失指示施工方式,或者監督不週之處,這時也可能要因有故意過失者或是有選任、監督責任,而要與廠商負連帶責任。另外若是社區管委會委員或總幹事自行施工,當然就應該對施工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 當施工單位過失造成社區的財產損害時,除果住戶向管委會求償而賠償時,就此支出,社區管委會另可以依據契約或是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廠商要求此部份之損害賠償。
(參照民法第184、189、22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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