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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庭

  • 憂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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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7 01:15 最後編輯日期:103-06-27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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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月初我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事情是這樣的在民國96年時有申請一支遠傳門號那時傻傻呆呆的給朋友打了快到兩萬,加一加 加違約金要2W7當時真的沒能力償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這筆帳轉到了管理顧問公司,這幾年期間我也沒收到什麼傳票或法院的信,當初電信留的電話是有接到幾通,接到這封支付命令看到提出要年息5%我真的慌了,趕緊提出異議現在我不知道若開庭我能做些什麼,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 自己默默處理真的很無助,誰能幫幫我‧‧‧‧‧ 這是我5/26 發的文 

    6/26這天我收到調解的公文,地點在台中(我人在高雄= =")不知道是否能就近處理? 調解庭上除了主張時效抗辨還有該注意什麼嗎?如果對方沒到場是依我的說法或是還要再開呢?平常日要工作真的很不想請假,而且早上9:30到場真的很趕‧‧‧‧苦惱中(剛查了火車時刻表07:00的火車到那都9:40幾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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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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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向書記官聯繫更改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憂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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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3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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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向書記官聯繫更改時間,以上希望 ... (恕刪)‧

    星期一我會撥給書記官,那請問我可以主張下面這條民法嗎?我的情況是第一次收到支付命令,因為不住在戶籍地而簽收者也是鄰居,據催收者說是有持續寄信之類的,但是我本人都沒收到而且也不知道,這兩天催收公司一直撥給我讓我覺得怪怪的,一直提議可以讓我減免違約金,可是我 不想在不清楚狀況下答應,所以後來都沒接(因為打的太頻繁了‧‧‧‧‧)請問可以怎麼處理?若法官不接受我的說法那如何談打折,我才能想辦法一次付清不影響工作呢?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二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93年4月) 第 18-23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125、126、127 條 ( 91.06.26 )法律問題:甲與乙電信公司間訂有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契約,約定甲使用乙提供之門號     撥打電話,須按約定給付行動電話之通話費。甲積欠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份     及同年五月份之行動電話通話費計新台幣(下同)三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     九元,乙經催討未果,乃依契約約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訴請甲給付上開     電話費用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之利息;甲則以系爭電話費請求權係     於八十七年四、五月份發生,核其性質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     之二年消滅時效規定,乙迄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始提起本件訴訟,已逾二年     時效,爰依法為時效抗辯。問乙對甲之上揭電話費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     間為何?。審查意見: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     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