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上的合約內容
-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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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10: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7-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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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然後去應徵一間旅行社公司做OP內勤的工作,老闆要我簽一份合約書
合約內容如下:
XXX公司(簡稱甲方)本人我(稱為乙方)
1.乙方不可將公司任何資料用口述或複製方式外流
2.自民國103年2月20工作交接至 113年2月20日間,如離職責不得從事與甲方同性質之業務(包含觀光旅遊、領隊導遊)或輔導甲方以外之他人。
若違反以上約定則乙方需給付甲方違約金XXXXXX萬元。
以上第1點我覺得OK,但是到第二點的時候我當下有反應說10年也太久,老闆也沒有想要更改的意思,當下已經在事務所簽約。
我本身是以帶團維生,想請問一下:
以上合約說甲方同性質之業務,因為我在這間公司的時候都是以OP內勤為主,所以根本沒出團。
因為在外面帶團跟先前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一個是專門內勤OP,另一個則是在外活動給人家請的
如果我再去外面當自由領隊的話會不會觸犯到甚麼?
還是兩者本身就不相關?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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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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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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