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大約在15年前借人家錢,但債務人還不出來,後來有去法院申請賠償,寄存證信函到戶籍地址,他們的家人卻說債務人已經搬家了,找不到人。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假如過了15年的時效還能再追討嗎,
您好!找不到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以中斷時效,倘若經過15年均未中斷時效,對方已可提出時效抗辯,合法拒絕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好,還是可以進行訴訟,等待對方出面出面主張抗辯時效抗辯。
2、倘若可以提出對方曾經承諾清償的證明,則時效就可以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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