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對方不給付金額,申請強制執行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對方不給付金額,申請強制執行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7-21 13:58 
  • 文章人氣:291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在債務人的住所地跟主要財產地的管轄法院聲請

    2、您應該先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詢對方的財產狀況,檢附判決書、財產資料。

    3、可以直些聲請執行,就無須再假扣押了。

    4、民事執行程序沒有管收通緝制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7-21 22:12 
  • 文章人氣:273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