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向我借了十萬元整.但是他有拿一張本票給我.本票是他老闆開給他的.上面有他老闆的簽名.住址.身分字號.而本票面額為十六萬元整.之後他又向我借了一萬元.他有拿借據給我.借據上面有他本人簽名.和蓋手印.請問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還有本票非他本人開給我的.還具有法律效力嗎?但是我沒有辦法證明是我借錢給他的喔..
您好!本票如果未禁止背書轉讓,只要您合法受讓取得本票,就可要求老闆負發票人責任,您可於本票到期日之後提示請求老闆支付票款,若未支付,可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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