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我是被告,上面寫案號及誣告等案件,意思是我有向法院等提告他人不成,所以告我誣告囉,還是其實是有其他案件罪名一起併入案號偵查只是沒有寫出而已,向書記官查詢沒有其他提告的罪名,因為我並沒有提告過人怎會告我誣告,我只有被人一直用提告來向我威脅然後法院跑不停,是不是只有擔任過告訴人才能被提告誣告,煩請律師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有關誣告罪的部份,只要您向刑事訴追單位請求訴追,都可能構成,包含警察局、調查局、檢察署、司法正風單位等。
2、又誣告罪,包含指名跟沒指名,倘偌您無故報遺失,也有可能構成。
3、因為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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