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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提告

  • Lorr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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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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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在金融業上班,一名客戶因填寫文件塗改,先生告知須於塗改處簽名,客戶不願意,然後說不肯辦了。卻在第二天找上先生,動手打人並恐嚇

    先生已經至醫院驗傷,公司監視器亦有錄影畫面。請問這種情況該以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提告,差異在哪裡?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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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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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1. 因為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之主體包括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因此公司非傷害罪告訴主體。此外,對方亦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必須依照對方恐嚇之主體係您先生或是公司,若對方係恐嚇您先生,自然係由您先生提告。2. 對方涉及傷害罪及恐嚇罪,您先生備齊證據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由您先生提告,您先生才可獲取對方賠償之款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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