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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案件

  • 嚕嚕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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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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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收到地方法院寄來ㄉ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為:祥股 103年度他字第5048號著作權法案件

    因為我有經營網拍
    不久前有一通電話告知我使用了他的照片
    當晚.便將照片撤下無使用
    如今.接到此傳票
    是否表示一定只能走上法院一途?!
    還能和解嗎?!
    若真ㄉ上法庭.我該怎麼說?!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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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2 01: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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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可以,在刑事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和解撤回

    不過您現在的程序還沒到法院,是在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至於該如何答辯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分析研擬對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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