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我跟對方有訂定契約,但賣方一直延遲交車,甚至在電話中還辱罵三字經,問候娘親之類的之字眼,今日賣方也說不賣了,要將全部金額退還給我,通話過程我都有錄音,請問這樣足以當成證據嗎?如果他連要退還金額這事情都要拖拖拉拉的話,有什麼比較快的解決方嗎?
對方不賣,訂金要加倍返還,可聲請發支付命令來追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催告要求對方履約,並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金。另外,若欲解約,已可以對方遲不履約並催告後發函解除契約,若契約有訂定可加倍返還訂金,亦可要求對方加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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