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7月份有XX業務來拜訪推銷公司的POS機,
因本人當時店鋪收支狀況問題,告知業務有打算安裝,但無法於近期安裝,
店鋪仍在評估中,尚未確認能否支付每月租金,
業務告知,可先簽立合約,先備機,屆時可安裝時再通知,
8月份因評估狀況後,收支無法平衡,因而將店鋪收起來,
就沒在營業了,這期間也沒有裝機,也沒有使用該公司POS機,
9月份,XX業務告知,因合約已簽,因此我還是需要負擔POS機費用,
不然就法院見,還告知會地毯式將我找出來,
但是我根本就不需要該POS機了,請問該案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主要還是要回歸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中之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主要還是要回歸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中之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主要還是要回歸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中之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 ... (恕刪)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當時是說開始使用才需要支付金額,
但是我已經不需要了,對方也不願意讓我簽退並拿回合約書....
執意要我付款,但是我並沒有使用到該機器,
但因為就是營業狀況不良才關店的,身上已經沒錢了,
若我沒有錢支付會被告上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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