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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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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7 22:25 
  • 文章人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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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您好!

    1.   您所述種情況並不符合優先購買的規定。 
    2.   遺囑年金並不是遺產,與拋棄繼承無關。
    3.   若不知繼承債務金額,應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再依公示催告程序由債權人申報債權金額。
    4.   繼承債務應由全體繼承人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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