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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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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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您好!
1. 您所述種情況並不符合優先購買的規定。
2. 遺囑年金並不是遺產,與拋棄繼承無關。
3. 若不知繼承債務金額,應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再依公示催告程序由債權人申報債權金額。
4. 繼承債務應由全體繼承人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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