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偷竊成立嗎?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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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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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內容所述,該名女客人可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但她的包包在您手裡,建議您向警方報案,以維護顧主和您的權益。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請卓參,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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