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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和肖像人格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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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21:42 
  • 文章人氣:632
  • 個人積分:42
  • 被人四處張貼「不孝、不養」 (有寫名字) 是否告誹謗罪可以成立! 另在FB上小孩的照片亦被對方下載後惡意使用張貼使用侮辱性字言(網路炫富、不孝之女) 請問可否就此肖像人格被惡意破壞提告! 感謝 律師解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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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3 23:27 
  • 文章人氣:228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明顯在於散佈足以貶損您於社會上評價之文字,且其係四處張貼,故為加重誹謗。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為您向地檢署提告對方觸犯加重誹謗罪。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