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已超過17年則應已超過刑事追訴權時效
而且也超過國稅局之7年追稅時效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 ... (恕刪)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 ... (恕刪)
想再請問 如果我大弟堅持要告我,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有權利可以去提告,但有無理由您可以提出抗辯爭執,且訴訟是屬動態,仍不可輕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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