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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父母與遺棄之定義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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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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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撫養父母與遺棄之定義 ?

    1.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必須達到何種程度才稱作有盡撫養義務?供應其基本生活開銷(金錢)或是需陪伴其身邊照護?如果父親有精神疾病又不肯住到老人院或安養院,我們又都在外地工作,要如何達到法律要求的撫養義務呢?

    2.延續問題1. 父母對子女提出遺棄的控訴須哪些要素才能成立?如果父親有房子住,我們是否僅需提供其所需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甚麼原則呢?多少才夠?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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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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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在法律上的扶養是一方需維持他方正常生活的義務,若在外地或可考慮請看護照顧,另外若子女有數個,則每人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2. 仍須視個案實際狀況決定扶養的程度(如:健康與否),至於基本生活開銷部分,可搜尋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