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放話要2天內交屋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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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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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交屋日約定為10月17日,即使您這兩天未交屋,仍不算遲延,您可與賣方合意提前交屋,但您若拒絕提前交屋,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亦難謂構成違約,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存在,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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