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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放話要2天內交屋

  • 陳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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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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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前天有發文詢問 

    房屋點交有瑕疵 屋主不處理

    現在房仲說 要我在2天之內簽切結書  並先點交房屋

    他們才要幫我處理屋內的瑕疵 

    但我們約定交屋日是10月17日

    我和房仲說17日之前應該有足夠時間可以處理好瑕疵

    我再點交

    房仲的副總有點放話的口吻說

    這2天先簽切結書點交房屋 不然他也不處理 要賣方和我互告…

    請問 我們要怎麼辦…謝謝回覆

    我很苦惱 現在很擔心

  • 陳妮可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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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8:5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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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瑕疵未達到應解除契約之程度

    建議您還是應先辦理點交房屋,以免被認定為您違約

    並應於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賣方(副本給仲介)應限期修補瑕疵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您就可自行修繕後向對方(賣方及仲介)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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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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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交屋日約定為10月17日,即使您這兩天未交屋,仍不算遲延,您可與賣方合意提前交屋,但您若拒絕提前交屋,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亦難謂構成違約,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存在,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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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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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瑕疵如果沒有達到解約程度,原來的買賣契約還是有效,

    你還是要依約辦理交屋,不然對方可以沒收你的定金,

    至於瑕疵問題,也是交屋後再處理的,

    頂多你扣下幾十萬你認為應該扣的數額,剩下餘額還是要給屋主

    (不過這樣的作法往往會導致屋主主張你違約,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