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進度落後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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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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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6/22參加補習班週日課程,課程內容為12單元預計完成時間為12週,但在課程第14週時,課程僅進行到第六單元,且這中間老師個人請假次數就高達三次,遇中秋節連假停課一次,事後老師在地14週無預警的告知同學下週起為新的班級開始,同學可選擇週六班(第四單元起),或是週日新班級(第一單元)自行補課,想請問律師們……
我是否可以依
1.對方未實際履行課程進度,延誤課程教學,損害學生消費權益,且因課程延誤耽誤學生時間活用與安排。
2.對方未經商量與許可任意結束終止班級,隨意決定學生補課方式,枉顧學生權益。
這兩點要求對方退費呢?謝謝各位律師們把文章看完,希望能提供我寶貴的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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