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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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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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必須先釐清您婆婆是否為惡意跳票,若只是因為暫時經濟狀況的問題,那麼跳票僅屬於民事糾紛,支票只是表彰債權的一個證據。但若是惡意跳票,明知道自己財務狀況不佳,還在債權人面前使用各種方式讓債權人相信財務狀況良好,即可成立詐欺罪。但因為您先生與大伯父並不知情,所以不會有影響。
2. 關於支票的債權債務糾紛,對方應會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若您們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可聲請異議,若不如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因為您大伯父為支票背書人,因此有清償債務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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