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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

  •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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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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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A友人被B友人告傷害(剛做完筆錄沒多久),而且還有驗傷單,但是A友人告知警察他確定沒有碰觸到B友人。

    請問,A友人可以直接對B友人提出誣告嗎? 還是要等傷害罪的判決結果出來後,才可以依傷害罪的部分對B友人提出誣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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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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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誣告罪係在前案於不起訴或無罪時,才會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因此一般而言,誣告都是在前案確定後才會提告

    2.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若B友人具提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並非虛偽事實而為誣告,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並不會成立誣告罪。若A友人要提誣告罪,必須證明其提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如驗傷單作假或明知傷害者為其他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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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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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必須待獲得一刑事不起訴處分後,提出證據證明B為故意誣告,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較為妥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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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