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7 10:46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13666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誣告罪係在前案於不起訴或無罪時,才會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因此一般而言,誣告都是在前案確定後才會提告。
2.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若B友人具提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並非虛偽事實而為誣告,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並不會成立誣告罪。若A友人要提誣告罪,必須證明其提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如驗傷單作假或明知傷害者為其他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7 23:09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必須待獲得一刑事不起訴處分後,提出證據證明B為故意誣告,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較為妥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