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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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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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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小弟之前是在宅配業上班 現在因為涉及一項竊盜案 去警局做過筆錄 事情是這樣的

    我那時候我去他家收貨時 是全程在他的監視下 東西由他對點  物品明細都有列出來 最後貼上了封條 封條上有我跟寄件人的簽名無法拆開 那時候廠商說他不能退貨 是因為沒有保證卡和說明書的關係 我當時在檢查物品明細時 根本沒看到保證卡和說明書之類的東西 他對點時也沒說出來 最後我要離開的時候他才跑出來說有說明書 我當時就有點半信半疑了 但最後還是在物品明細寫了上去

    現在案子移送到地檢署 可是我從來沒有偷過他的東西 這樣檢方還是會以竊盜罪跟業務侵占起訴我嗎?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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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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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檢方是否起訴,主要是看案件中人證、物證是否已達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之程度,對您構成「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