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小弟之前是在宅配業上班 現在因為涉及一項竊盜案 去警局做過筆錄 事情是這樣的
我那時候我去他家收貨時 是全程在他的監視下 東西由他對點 物品明細都有列出來 最後貼上了封條 封條上有我跟寄件人的簽名無法拆開 那時候廠商說他不能退貨 是因為沒有保證卡和說明書的關係 我當時在檢查物品明細時 根本沒看到保證卡和說明書之類的東西 他對點時也沒說出來 最後我要離開的時候他才跑出來說有說明書 我當時就有點半信半疑了 但最後還是在物品明細寫了上去
現在案子移送到地檢署 可是我從來沒有偷過他的東西 這樣檢方還是會以竊盜罪跟業務侵占起訴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