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律師,若孩子的父親提前將扶養費付清(因法官判的太少,才一百多萬而已…),但孩子未滿二十歲,且如孩子進入高中後生活費負擔更大,我可否再要求增額呢?
會不會因提前扶養費付清而不讓我做增額或是重新提給付扶養費?
謝謝。
原則上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不過萬一真的發生學費增加等情事,到時再以情事變更為理由聲請酌增撫養費
現在提是絕對不行的
這個我知道,我意思說如他的父親提前先付完一百多萬(因法官真的判太少),孩子上高中而學費生活費負擔重,我能否在孩子上高中這些金額再提扶養費酌增?因孩子父親不是有責任感的人,我是先問著好可以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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