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戒與詐欺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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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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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樓上大律師所言,兩案有各自進度,並無相關性,不會一起開庭。
是以,毒品案,還是需進所勒戒;而詐欺案,則視法院處理進度,寄發開庭通知,擇日開庭審理、宣判,並不會一併審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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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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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部分為觀察勒戒,若您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仍有機會得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目前您應於勒戒所內表現良好,增加積分,以利提早結束觀察,此與詐欺案分別處理之,詐欺案另案處理,與觀察勒戒無涉之,無累犯加重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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