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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榕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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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14:51 
  • 文章人氣:844
  • 個人積分:8
  • 請問..
    1.若男方精神方面領有重大傷病卡.
       又家暴.吸毒(已蒐集到相關照片).長期沒工作
       若離婚可否要求男方父母要給付養育孫子的責任??
       因為孫子孫女是跟他們姓!
    2.若離婚,在男方沒工作的狀況下
       可否要求給付小孩撫養費??
       如果男方不願支付,我可以用什麼方法叫他支付??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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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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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1、依民法第1116-2條之規定,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者,是「父母」,非祖父母,故縱令兩造離婚,仍無法使祖父母負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子女從父姓之問題,離婚後若母親取得監護權,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變更從母姓。

    2、不論父親有無工作,業如前述,皆有扶養義務。若父親不給付,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可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第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1059條第5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