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律師大哥大姐們,請問我在100年的三月的時候被朋友在家中盜竊手錶,之後不小心被我發現是被朋友偷了,有要求返還,之後強烈要求才返還給我,但之後他又偷了我家裡的東西,還檢了別人的手機拿來用,請問我可以再提出偷竊的賠償嗎?以及檢舉他撿別人的東西來用嗎?麻煩您了謝謝您
您好
關於對方偷竊您或家人的財物,造成您或家人的損失,當然可以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外,有發現他撿別人東西佔為己有之行為,亦可以對他提出刑事侵佔遺失物罪之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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