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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退貨

  • 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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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9:15 
  • 文章人氣:832
  • 個人積分:6
  • 您好,想請教一下,如果我想退出傳直銷,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於解約權期間經過後,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事業應以參加人原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但公司合約卻是註明會有貨品減損率60%,這明顯和公平交易法有扺觸,請問,我是要以公司交易法條為主嗎? 如果是,那麼我應該要採取什麼行動,告知直銷公司呢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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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9:30 
  • 文章人氣:190
  • 個人積分:216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公平交易法第42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除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外,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違反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者,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之四所定之管理辦法者,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

     

    依您的情形,您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您公司之行為平會即會在調查後,依上往法律對您公司為處罰。另您公司之規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無效,故您可要求其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買回您之商品,如其不履行,您可向其請求之。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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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23:00 
  • 文章人氣:207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該公司依法處理

    如該公司逾期不處理

    則再向其提出民事訴訟及依法檢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