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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 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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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6:42 
  • 文章人氣:507
  • 個人積分:2
  • 我與前夫離婚近半年,前陣子因為一些小糾紛而導致對方不給我看孩子,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保有每日探視權,所以離婚後我天天都接孩子上課,為了避免日後相同情形發生我應該如何處理?

    再者,我保有每日探視權如果我要帶孩子出門對方不給我帶這樣可以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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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7:05 
  • 文章人氣:288
  • 個人積分:11080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私下協議離婚,則若對方不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後,取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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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7:07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7 17:14
  • 文章人氣:232
  • 個人積分:216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誠如謝律師所述,另您亦可依以下方法為之:

    家事事件法第35條:「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第186條:「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依您所述,您係主張對子女有會面交往權,在您前夫不讓您探視時,您應向法院聲請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裁定,於處得裁定為執行名義後,依上開法律第186條向您前夫為強制執行,且在聲請裁定之程序中,您可依上開法律第35條向法院聲請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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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7:17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4046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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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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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對方拒不給與探視小孩,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之非訟程序,並再就當初探視協議方式、時間登具體事項請求法院裁定,以避免之後再生紛爭,而現行實務上對於交付子女強制執行,顧及小孩心理影響,通常不會真的“強制”執行,而是改以開庭勸諭方式進行,如對方仍一再拒不給與探視,可聲請改定監護,本所曾辦理這樣的案子,成功改定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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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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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探視,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