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當事人2:行經無號誌之交叉入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本人為 當事人2 以上這些是交通大隊拿到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有詢問現場員警他們說 當事人2 的肇事責任比較小,現在對住院部分申請保險理賠,可是他說他牙齒斷了2個,牙齒部分花了10萬塊,連同住院的部分也都沒任何收據跟醫師診斷證明。
假設肇事責任是 7比3 那我事要負擔他牙齒部分的3萬元麻?
牙齒部分的醫療費用對方沒拿出具體的收據 醫生診斷證明。
堅持費用就事10萬塊,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對方要我負擔這筆不然願意和解。我只要求機車修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