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因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各位好
情況大概是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左轉車
有報警處理
當下都沒人受傷 警察拍完照紀錄之後
就直接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是我隔天因為絕的肚子不舒服 跟公司請假去醫院看診
對方的話 就不知道有沒有就醫了
而研判表因為警察疏失拖到最近才下來
那目前的情況是
研判表表示
我方是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我可以用這個跟他談嗎
而幾個月 都是我再主動連絡對方
對方從來不聞不問
發簡訊也不回
約好的時間一改在改
感覺是再拖時間
而一開始對方硬要說我是超速才會撞上
但是研判表沒有指出我超速
我可以用這點來反駁他嗎
但他沒來 找了他朋友代替
而他的車子當下好像沒什麼問題 拍完現場圖
就騎著一起到警察局了
而事發快一個月 有一天我跟他聯繫
他跟我表示他的機車還沒有去估價跟維修
所以如果他拖了一兩個月才去維修的話
很怕他獅子大開口
因為過那麼久了 怎麼會知道 他維修的東西是不是因為我車禍造成的
再麻煩律師們幫我分析一下 真的感恩不盡

???各位好
情況大概是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左轉車
有報警處理
當下是都沒人受傷 就直接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是我隔天因為不肚子不舒服 跟公司請假去醫院看診
對方的話舊就不知道了
而研判表因為警察疏失到六月初才下來
那目前的情況是
研判表 表示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我可以用這個去跟對方談嗎
而這段時間 都是我主動再連絡對方
對方從來沒有主動聯繫 也沒有主動約要談和解
不聞不問 發簡訊也都不回覆
約好的時間也反反覆覆的改時間
而一開始對方還硬要說 是我超速才會撞上
但是目前研判表沒有指出我超速 我可以用這點跟他反駁嗎
但他沒來 由他朋友代替 而我當時也把維修前的照片都拍下來
而整個維修好 是1萬二
而他的車子 當聽警察拍完照 他就騎著一起到警局
而我的因為已經無法發動 就放在現場附近
而車禍一個月後 我有跟他聯繫 那時候
他的機車好像也都還沒拿去估價跟維修
所以如果他之後才又拿去維修跟估價
我不隻到會不會被他獅子大開口
畢竟過這麼久了 我怎麼會知道 他維修的地方是不是因為我的車禍造成的
再麻煩律師們幫我分析一下真的很感激不禁

各位律師好
本人在今年發生了一樁交通事故,當時交通警察不採信我的說詞,我指證對方闖紅燈又超速但因無目擊證人,且對方不承認我也只能摸摸鼻子等待判定。
30日判定後,本人為肇事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本人開車,對方騎車)
但我向地方商家調閱路口監視器明顯拍到對方闖紅燈並且超速,而且拍的非常清楚,當天又下大雨,天色已微暗,此時我拿這光碟向交通大隊申訴,但他請我去交通鑑定會提出申訴,但對方堅持不願出席交通鑑定委員會,想請問如果我擁有這光碟有可能翻盤嗎?因為去爬了一些文,奇摩知識+裡面均回答車禍研判表跟鑑定委員會的評判大同小異,高達百分之99維持原判。
這場交通事故如果是我的錯我願意付上全責,但明顯不是我的錯但交通大隊則在沒有這份光碟的情況下判定是我的錯,我很不服,如果上法院,提出對方闖紅燈超速的光碟,請問我有機會翻盤嗎?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因為我是學生的關係對於法律方面不甚了解,與我肇事對方為退休軍訓教官,希望對於這次事件,大家能給予我相關建議。
首先,事發時間為上星期六(5/17),天氣大晴天,早上
雙方皆為機車,我為前車,對方為後車
事發路段並沒有轉彎叉路口,我和對方皆為同向同車道,皆為外側車道,後車撞擊前車右後方。
我對警方口供大概為,我時速大約50公里,因位前方車輛有東西掉路路旁,因為想要做去做撿拾的動作,因此打方向燈做右邊路邊停靠動做。
被撞擊時,停靠動作尚未完成,前後兩車皆在前行,我有注意到後距離我約10公尺左右
當下我馬上做報警與叫救護車的動作,我只有輕微擦傷,對方則是左肩、鎖骨骨折、頭部撕裂傷等,約要住院三個月,醫療費用大約五萬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雙方無法協調,建議您亦先驗傷之,屆時若對方對您提告過失傷害,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作為反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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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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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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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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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且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可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
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有停車關心傷者,無肇事逃逸之情形,再就初判表分析,若對過失比例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針對過失傷害部分,應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對方條件不合理,可說明您的和解誠意,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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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恐怕必須要看現場圖才能夠分析。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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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讓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請問,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騎摩托車
我是被一台貨車撞到,我彈飛出去,波及到坐在路邊聊天的外籍勞工。
現在外籍勞工,要告我跟貨車傷害。現在正在調解會談和解中~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外籍勞工求償100萬,他開的醫生證明是”疑似脊髓損傷”,但是其實有點不太相信他的醫生證明,他不僅要求償薪資3年,而且精神賠償30萬。
我想請問,精神賠償,是由誰來判定的?是他隨意喊價嗎?
還有就是,因為外勞開出100萬的賠償,貨車簽名表示同意,但我沒有簽名,因為我覺得價格有點高,那這個100萬會成立嗎?
如我將來要上法院,我跟貨車的勝算,誰比較大?然後我想順便請問如果之後要走上返院這步現在的律師價格,大概落在多少錢?
謝謝答覆







律師們你好!!小女子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如何有解決之方法? 本月初,我跟對方相撞,我直行車,對方從路旁衝出的轉彎車,肇事後就逃逸了,後來有路人幫我追對方記車牌下來,然後報警叫救護車,事情經過二十天,對方肇事人找到了,約了地方談合解,原本約在公開場合,結果卻是帶我們去他朋友的住家處@@,我約朋友一起過去談合解我們兩個女的,,講好合解金額我個人是在非常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合解書,但總共合解了,那也算了!!總算合解完了,沒我的事情了,只希望這事情告一斷落,結果在隔天,又接到對方的來電,說希望約我出去談談,結果是因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希望我能出庭時幫他說話!!我說我考慮看看,接下來的幾天,他幾乎天天都會line給我,有時晚上11點多、12點多,有時早上5點多、6、7點,搞到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整個作息大亂!!合解時,我也有告知對方我是有家庭的人,而且我有三份工作需要做,他這樣傳,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或者可以怎樣保留對我有利的證據?對方是六十幾歲退休的老師!!我不懂社經地位這麼高的人?為何會有這種行為,讓我的精神層面感到很不好受,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闖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後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而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的闖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您好~101-10-13 發生車禍,詳細情形如下敘述:對方駕駛自小客車,言五股區成泰路一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經肇事路口左轉蓬萊路口時,與對向由成泰路一段往八里方向直行駛來之我方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交通鑑定裁決書路權歸屬:1.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2.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示或標線之規定。
鑑定意見:對方自行自小客車,行車行車管制號誌路燈交叉路口,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我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自述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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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問題如下:後續與對方賠償應如何處理?如果訴訟是否對我方有利?

因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和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不好意思!!
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們(萬分感謝)
小弟在去年12月30日去台中玩在台中發生交通事故
小弟是開車 對方是騎車 交通事故發生是原因事:
小弟在漢口路等紅燈 綠燈之後要右轉西屯路時跟對方發生碰撞
之後(初步研判表)表示: 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 無照駕駛!!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
但途中對方有申請調解2次我都沒出面 (因為在鑑定都還沒出來我也不知道要出面什麼)
它只有挫傷........要求多少沒講......!
被撞當時她無照 但現在她有駕照............
我有幫她申請保強制險 但他不自己不申請!
所以現在對方提告我傷害
如果這樣要提告我有勝算嗎......?



我先生是直行車被對向欲左轉的轎車撞到...
雙手粉碎性骨折...目前石膏已拆..
但現在需要復建,也還不能搬重物(他的職業需要搬貨開車..)
對方--沒事--只有車牌地方部份損傷..
因為對方從一開始來看個2次就置之不理(我們也沒對他不客氣或 不禮貌)..
警察叫我們合解...
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看要不要合解...甚至是說關心一 下傷勢
是真的覺得太沒誠意..我們才提告...
目前我們程序是...
我們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開過一次庭..
後來來公文說要送"鑑定委員會"..
現在鑑定公文也下來...
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
次因--酒駕(我先生有喝酒0.31)
現在法院也來傳票要再次出庭.....
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求對方賠償...
要在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
要如何去列舉???直接在白紙上列1點2點這樣嗎??
也上網去查過資料..但沒有範例實在不知該如何下手去寫...
另外對方的強制險也被我們請下來了...約三萬多元!!
補充一下:事發至今才快3個月!!!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和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車禍一個多月了,但是對方都沒有什麼動作
現在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機車行--住家--小路------------
我↑ ←對方行駛方向
------- 分隔島轉彎處------
對向車道→
-------------------
我是修車完在小路旁停著要往對向車道,快到分隔島中間被撞(一般來說我是支線道)
我事後修車問車行老闆,他說直行車也要讓轉彎車,尤其是我已經快到中間了(是真的吧?)
但是初步鑑定來說我變成主因?
初步鑑定:我(起步未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去鄉公所申請調解怕對方不來,因為對方現在完全都沒打電話給過我
因為對方未滿20要家長陪同調解(上法院他也是要家長陪同嗎?)
如果他調解有來,那我去申請監理站的裁決書3千塊可以一併要求賠償嗎?
還是說後面要上法院可以把這三千納入賠償的部份?
我要告他的話,是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是嗎?
然後後面流程大約是要等警察什麼動作之後(大概幾天我會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我想申請免費律師,是要等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我要申請?
那如果我沒有申請裁決書,法官就是依據現場圖跟照片、筆錄還有證詞來做判決的嗎?
拜託請律師回答詳細一點,幫幫我的忙,我真的好困擾
第一次車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情況:當時我是開車左轉要進巷子,當車頭進巷子時,車子右側前車門被一台重機撞上,對方受傷送醫,當時送醫抽血檢查有0.01的酒精值。傷勢是下巴骨頭斷掉現在仍在恢復中。初步研判結果肇事原因就是左轉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問題ㄧ:對方酒精值很低所以就不用列入研判的考量中嗎?
問題二:我的車子右側前車門整個被撞爛,加上他反彈的力道,前葉板後葉板都撞壞,可見當時他的車速很快,他超速不會被列入考量中嗎?(但是由於路口沒有測速照相,所以沒有確切數據他的車速有多快)
問題三:綜合以上兩點,難道他都不用付一點肇事責任嗎? (尤其是對方家長看到初判書後,整個態度大變,對我破口大罵,也不想跟我談和解) 我知道轉彎車就是該死,但是我相信事故會發生應該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雙方肇責比例多少的問題~我想要申請事故鑑定,但不知道結果會不會跟初判一樣呢?謝謝~

事發時間6月9日星期五約下午5點20分
事發地點,台灣基隆市安樂區武嶺街275號的T字行路口!GOOLE地圖一下就可以看到事發地點!
我當時車上在著老婆(目前懷孕七個多月)跟小孩(一歲一個月),老婆跟小孩都坐後座,小孩在安全座椅上睡覺,被碰撞聲嚇醒,對方是個中年婦女,車上在兩個小孩約七八歲吧!
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碰撞到我左後方車門,雙方車上的人皆無人受傷!雙方車速都很慢,不會超過三十公里!
當場請警方來畫線,一開始他不願意承認他錯誤,警察說有異議可以請交通隊,後來他承認錯誤,並說願意請保險公司理賠,警察畫完現拍完照片後,至警局作筆錄!
筆錄大致為,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造成我左後方車門版金凹陷,他的右前保險桿損壞,他願意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賠償我車輛的維修費用!
當下她說由於保險公司六日休息,他禮拜一辦理出險,保險公司最慢會在禮拜2或禮拜3跟我聯絡,結果我一直等到禮拜3下午五點,遲遲未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我就打電話給對方,他說他在忙!等等會打電話問保險公司,到了晚上八點他打給我說保險公司明天(星期四)會跟我聯絡!
隔天早上10點(星期四)他的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去那裡維修,我說我要回大武崙toyota原廠維修,泰X保險公司說他們跟toyota有合作,我直接把車開去,他們會用視訊確認損毀狀況。
然後我把車開到toyota,請他們跟泰X保險公司聯絡並報價,結果隔天報價出爐,三萬多元,因為左後車門裡的防撞桿已經斷掉,要整個車門換掉,泰X保險公司說報價沒問題,只是要等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進行理賠!我很急的話,可以自行先修自己先墊錢,然後他們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匯款給我!
我當然不要,為何我被撞還得自己墊錢先修,泰X保險公司說沒辦法,這是他們的作業流程,toyota車場的人跟我說,我可以找肇事者要求他先墊,先修復我的車子,然後在請他的保險公司卻認責任歸屬後匯錢給他,那是他們的問題,畢竟那是他的保險公司,不是我的保險公司!
後來我在4月14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打了兩通電話給肇事者,他都未接電話,我就在4月15日早上六點,傳了簡訊跟他說,他在11點傳了簡訊回我,說他很忙,有家庭有小孩要照顧,我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找他們保險公司說,不要再打擾他,後來下午約三點,我又打了三通電話,他才終於回電話,他說當初在警局已經說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他可以完全不用理我,我要談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談!他說要告隨我去告,反正他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了!
請問這樣:
1.難道我就真的得等一個月後,由他保險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去修嗎?
2.筆錄上寫,他請保險公司全權理賠我維修費用,他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我嗎?
3.這段時間假如又被人撞了同一個地方,我小孩受傷要算誰的?因為我小孩的安全座椅是放在駕駛正後方,而那個車門正是被他撞到保險桿斷掉!
4.以我這樣我有責任歸屬嗎?我是屬於主幹道,且我為直行車,開過路口過半後,他為轉彎車,撞擊我左後車門!
5.車輛維修需4-5天(車廠說的),這段時間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合理的交通費嗎?
6.他這樣賴皮,我有什麼辦法讓他們盡快把我車修復嗎?
7.在車子尚未修復的情況下,有任何損失可以找肇事者求償嗎?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後右轉之轉彎車,我方為機車慢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右後方,汽車與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訴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時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

某日下班時間,我在左轉彎後直行於內車道,因外側車道後方有車子向前直行,內車道後方亦有車子,導致我無法向外側車道騎去,和我同車道的後方車子,繞過我欲往前行駛,但卻A到我機車的右邊,導致我摔傷,我倒地時,我的頭部是與汽車的左前輪平行,雖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但我後方的車子有可能為了要繞過我(我猜想),而導致繞行時,對方A到我機車,致使我重心不穩摔車受傷,我想詢問在我已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為直行約200公尺被汽車A到我的機車右把手,且因車子多無法往外車道騎去,那我的機車路權是否就因此而喪失?我所負擔的肇事比例是否比較高呢?
對方目前一口咬定是我(機車)撞他(汽車),因此不是很願意和我談理賠和解,那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提出傷害告訴,有那些費用是我要負擔及會衍生的費用有那些?對方的過失傷害是否能成立呢?如果能成立,對方會面臨怎樣的罰金或是其它的呢?那如果提出告訴的話,是否可以籍此提出請對方合理的理賠(如我的車子維修費用.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呢)
再麻煩請協助我了解,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