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了傳票該怎麼辦?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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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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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因您屬本案被害人,出庭身分係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因此您經合法傳喚後,就負有到場的責任。若您當天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可向法院請假並檢附證明。
2.您就依照實際描述即可,若確實為受害人,案件終結後您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情況描述一次912-6可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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