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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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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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照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和解而受影響,且又有毒品前科,因此檢方必須依法起訴。
2.因為他僅有毒品前科,而非竊盜前科,加上因家庭環境不佳、犯後態度良好、入獄後小孩無人照顧等原因,請求法院或檢方給予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不須入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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