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FB發言

FB發言

  • JBG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30 23:13 
  • 文章人氣:545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12/26時我在FB留言

    被一位實驗室學妹認為我在講他

    但留言內容並未指名道姓 且並沒有罵髒話以及人身攻擊

    經老師看過後 也不認為與他有關

    但已跟我說不要再發容易被誤會的文章

    但他卻以此想告我毀謗

    並且說我毫無悔意

    我跟這位學妹關係並沒有說很熟

    同事半年幾乎沒說過話

    私底下除了打招呼並沒有說過第二句話

    這樣也可以嗎????


    還有就是

    與他相好的學弟

    與我交惡

    而他會利用不再位置上的時間

    來看我與其他人的私底下的聊天訊息

    不知是否已拍照相關與他有關的訊息

    我認為已經違憲

    但是否構成

    還有賴律師告知

    而且我說學弟的事情

    皆是其他人與我抱怨這位學弟

    經查證已為事實

    這位學弟也想告我詆毀他

    是否成立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30 23:26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102062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若客觀上無法知悉到底是否在說學妹,就部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第二部分,若對方偷看您私下的對話紀錄,會有妨害秘密之可能,另外,學弟到處講八卦的行為,也有妨害名譽之可能。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何明諺 (何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30 23:27 
  • 文章人氣:232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扼要回復如下:

    1.縱使未指名道姓,但依指述之內容可使多數人知道你是在說誰的話,還是有誹謗公然侮辱

       問題。

    2.學弟假如會偷看你電腦(或手機)訊息的話,恐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或妨礙秘密罪嫌。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律師諮詢。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30 23:27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誹謗,需視您言論內容而定,建議您不要公開發表容易引人爭論之內容,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